勿以人名做為關鍵字
今日新聞:買劉黎兒關鍵字推核安 廠商:去問經濟部。
買反核名人當關鍵字 能源局:還好罷!
「…聽到自己的名字被當擁核網站的關鍵字,劉黎兒相當生氣說,他們怎麼可以這樣做?」
民法第19條:「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以人名做為關鍵字,可能侵犯其姓名權,被使用者可據此提告,類似案例有發生於2005年的瑋哥部落格事件。
前陣子洪仲秋案如火如荼之時,本公司也曾接到委託以「洪仲秋」為關鍵字的廣告,不過我加以婉拒了,關鍵字廣告代理商應該做好為客戶的關鍵字把關的工作。
如果遇到類似情形,自己的名字被拿來當關鍵字怎麼辦?(嘿!你還得夠有名才行啊!)建議首先先保存證據,將畫面Print Screen下來,然後打通電話請對方將廣告拿掉,其實通常不需要走到法院,就可以很簡單地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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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關鍵字與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