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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廣告是獨占事業

台灣的關鍵字廣告廠商僅有兩家:Yahoo!奇摩與 Google Adwords關鍵字廣告,兩家廠商市占率合計達100%。Yahoo!奇摩與Google都符合我國公平交易法對獨占廠商的定義-兩家關鍵字廣告市占率合計超過2/3,且事業上一會計年度總銷售金額皆超過10億。搜尋引擎及其關鍵字廣告系統皆為高度資本密集、技術密集產業,進入門檻極高,關鍵字廣告廠商對產品價格具有完全的決定能力。

Yahoo!奇摩關鍵字廣告發表「2008年度企業行銷大調查」:85%的受訪企業認為網路廣告是必備的行銷工具,近6成(56.42%)2007年曾投入網路行銷,其中使用過關鍵字廣告高達62% ,與其他網路行銷工具相比,受訪企業認為關鍵字廣告的投資報酬率最高。…..而在2007年最熱門的網路行銷工具中,關鍵字廣告以62%的使用比例奪魁,投資報酬率亦奪下所有網路行銷工具的冠軍(37.62%);6成7使用關鍵字廣告的受訪企業表示每月預算在3萬以下,對於行銷預算有限但要求高效益的中小企業而言,關鍵字廣告可說是小兵立大功的最佳典範。

中國文化大學創新育成中心「2008中小企業網路行銷大調查」:8成以上的中小企業已使用網路行銷,中小企業的網路行銷預算在2.5萬元以下居多,「網路行銷」為中小企業最常用的行銷通路,「關鍵字廣告」為中小企業最常使用的網路行銷方式。

由上可知,關鍵字廣告已成為台灣中小企業最廣泛使用的行銷方式。傳統廣告廣告主預算大,可選擇的媒體多,但刊登關鍵字廣告之廣告主多為中小企業,廣告預算少,可選擇的行銷方式有限,最常使用的就是網路關鍵字廣告,然而關鍵字廣告為獨占事業,在台灣刊登關鍵字廣告除了Yahoo!奇摩就是Google别無其它選擇,關鍵字廣告主較關鍵字廣告廠商為相對弱勢。

政府不斷推廣企業E化,在企業紛紛上網,使用網路行銷的同時,關鍵字廣告是中小企業最常使用的行銷方式,也是重要的行銷管道,且客戶數每年2位數字成長然而關鍵字廣告是獨占事業,網路化越深,對網路越依賴投入越多的企業,越受制於關鍵字廣告廠商。假設關鍵字廣告廠商濫用其市場地位,對關鍵字廣告價格與廣告客戶設限,將可控制台灣任一深度網路化之以中小企業為主要組成的內需市場產業,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危害公共利益。

關鍵字廣告為一快速成長的新興產業,蔣經理一直認為對於民間經濟活動,政府的干涉越少越好,以免限制其發展,但前提是身為獨占事業的關鍵字廣告業者應潔身自愛,若總是以傲慢的態度面對客戶,殺雞取卵的方式經營市場,甚至以違法的方式從事競爭行為,終將遭到重罰,屆時絕對沒有哀號的奢侈,也將面臨最艱辛的一役。

參考連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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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Response to “關鍵字廣告是獨占事業”

  1. on 25 3 月 2009 at 2:39 下午 # Derek

    結尾…..寓意好深的一篇文章~~

    祝安
    Derek